中鹏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交通事故分责协议 法院判决对外不具效力

作者:wyv    来源:rx    发布时间:2025-05-11 06:54:40    浏览量:96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蒋慧 记者任震宇)快递员派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快递快递致他人损伤。公司被侵权人起诉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员签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快递公司以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三七分责协议为由,事故主张其仅承担损失的分责法院30%责任。法院判决该协议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内部约定,协议效力不具对外效力,判决判决由用人单位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对外

案情经过

张某是不具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9年11月,快递快递张某在派送快递的公司途中,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员签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事故车辆亦遭到损坏。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除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先行垫付的6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费用的负担,各方产生了争议。薛某认为,快递员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直接造成薛某身体受伤、财物损失,其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快递公司是张某的用人单位,其亦应对张某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薛某将某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提出,与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快递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涉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剩余70%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协议,某快递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28万余元费用,快递公司只须承担30%,即8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经计算,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快递公司已垫付医药费4万余元,快递员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还应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薛某不认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责任分担协议的内容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快递公司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签订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书,且协议书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是,该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协议书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快递公司向薛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快递公司上诉称其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内部担责协议不具备对外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保峰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接收、运输、投递快递的工作,属于执行快递公司的工作任务,在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部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较为复杂。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要另行予以解决。如果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如果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47
 

相关新闻推荐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

Copyright © 中鹏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保价稳供 郑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单反相机“超卖”无法供货 消费者索赔获支持  山东省放心消费全域创建启动  两会声音: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正向引导金融消费  婚纱租赁霸王条款涉嫌侵权 福州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成功维权  30万互助金变为1.1万元 网络互助产品如何定性?  安徽界首:朵朵“致富伞”撑起农民增收“钱袋子”  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直播间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四川公布13起 “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福州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  田管更科学 稳产助增收(田间地头看春耕)  单反相机“超卖”无法供货 消费者索赔获支持  合成宝石写成“天然宝石” 珠宝标识问题多  养殖户看直播买颗粒机掉入“连环套”  公示!涉及安徽7个县(市)  湖北武汉邀请消费者走进检验检测机构  买了商品房却用不上管道燃气 多个小区业主盼通天然气  浙江紧急检查29家“火凤祥火锅店” 约谈公司负责人  2020年度国际质量创新大赛(中国区)颁奖会在京召开  江苏南京发布汽车消费投诉分析 网络二手车平台投诉增多  安徽早稻总产达101.1万吨 面积总产均同比增加  遭遇婚纱公司电话营销 消费者起诉维权获赔1.1万元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买了商品房却用不上管道燃气 多个小区业主盼通天然气  湖北武汉邀请消费者走进检验检测机构  格式合同侵权 投诉量暴增 川渝消委会联合约谈“联联周边游”  扫码骑车莫名“被投保”扣费 “悟空保”套路消费者  过渡期内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  婚纱租赁霸王条款涉嫌侵权 福州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成功维权  首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者将获退一赔三赔偿  新春走基层|菜篮子拎出幸福感 重庆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20元入会免费药物泡脚30次 广西融安县查获一保健食品会销场所  上海消保委测评10家网约车平台 超半数订单被多收费  2020年度国际质量创新大赛(中国区)颁奖会在京召开  养殖户看直播买颗粒机掉入“连环套”  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四川公布13起 “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老手艺”创造“新经济”——古老非遗扮靓产业新景  湖北武汉邀请消费者走进检验检测机构  合同陷阱 随意增项 警惕房屋装修四大套路  田管更科学 稳产助增收(田间地头看春耕)  安徽早稻总产达101.1万吨 面积总产均同比增加  福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  30款儿童平衡滑步车仅9款达标 长三角消保委联合发布新团标  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浙江省消保委对童装售假者提起公益诉讼  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四川公布13起 “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报道追踪:“君豪义乌小商品城”被业主起诉 冠名未经授权再遭投诉  十大新职业就业趋势发布 二手车评估师需求旺盛  买了商品房却用不上管道燃气 多个小区业主盼通天然气  网络搜索电器维修暗藏骗局 选择品牌售后服务更为保险  公示!涉及安徽7个县(市)